本文仅对事件本身进行评价思考,不含任何政治立场,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指教
唐山事件:从司法公正到社会思考
量刑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度在哪里,适用怎样的法律,十分清晰明了,不是仅靠观感、臆想或主观憎恶去随口判断的。然而当一件事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时,司法的公正就往往会遭受到严峻的挑战,甚至其裁决能够成为社会下一步发展,乃至国家下一代人发展的风向标。
一、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
唐山事件发酵之快、传播之广以及影响之深已经突破想象,从最初的群情激奋网络声讨到各大媒体发声,再到成为国际新闻仅仅只有几天时间。万众关注之下,嫌疑人快速落网,异地刑侦动作坚决,可以说这是一场公民舆论监督的胜利,也是国家机器权力运用的重要体现。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极端的声音,诉诸于直接给予犯罪嫌疑人死刑(诚然,并非不是不同情几位有如此遭受的女士,笔者内心深处甚至是恨不得这些人渣逮到直接就地枪毙,但这件事的判处已经不止于事件的本身了)。
舆论是把双刃剑,同《荀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介的发展,舆论的力量不断的得到提升,政要部门开启了阳光工程,实行透明办公,接受人民的监督。但舆论不等于社会正确,只是公民对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现象的多数意见集合,如果司法办案仅靠舆论,失去了自我的判断能力,那法律就形同虚设。我们为什么要法律,法律给了民众一个评判事物的准则,让人成为人,而非情绪控制的野兽。凡事量刑过轻,那人民无法满意,处事不公,必会导致社会矛盾再一次升级。但如果群情激愤之下,遂了大众意愿,干脆一枪崩之,则又等同于视现行法律于无物,法律本就是人行为的准则与底线,更是社会道德的约束,怎能因为大多数人觉得如何就顺势而为。说句不客气的,今天打人者该死,明天偷窃者也该死,后天骂人者同死,下个月瞪眼者入刑。
有的人心里或许真的藏有只凶残无良的猛兽,法律就如同一条皮鞭,但凡寸进必对其鞭挞喝退,每一鞭下去就皮开肉绽,只要这条皮鞭是公正的,对于每一只猛兽的处理方式相同,那野兽就不会出现。人都会犯错,皮鞭教训了你,给了你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就应该更加牢记皮鞭打下来的痛。法律就是人民的底线,是规劝人民的皮鞭,更是人民自卫的武器,只有武装好自己,才能不惧危险。
二、由彭宇案到见义勇为:唤醒社会自信
十六年前彭宇案的教训还不够么?无论案件的真相,一次离谱的判罚,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让见义勇为永远成为一种历史性奢望,法律无法成为见义勇为者的背书,又如何让民众在看到他人受困期间施以援手?曾记得网络上的一个笑话,如果在楼梯里遇到歹徒,第一时间不要喊救命,而是要喊着火了,因为你喊救命可能没人伸出援手,害怕引“害”上身,而喊着火了,才能叫醒装睡的人,如此何其悲哀。
罗翔老师评唐山事件:“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然而铺天盖地的愤怒之后,我们是否也应该做一些理性的思考,避免这份愤怒来的太廉价,去的又太坦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打黑除恶回头看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哪些制度上的漏洞与不健全?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能解决,那唐山事件就会和普通案件一样,逐渐尘封于档案,直到下一个“唐山受害者”出现,再被提出、讨论、愤怒与遗忘,只不过不知道届时倒霉的是茫茫人海中的哪一个,亦或是你我。
我们的社会被彭宇案、被无良媒体伤害的太深了,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人民的冷漠更是长期被“教训”的结果,如果见义勇为的后果是打赢了坐牢,打输了进医院,救了人被反咬一口,怎么可能会有见义勇为伸出援手的人,这也是唐山事件悲哀的一方面。人民见义勇为,勇敢大胆施救的背后是对政府、对法律的信任,信任程度越高,伸出援手的概率越大。我们的社会迫切需要一个轰动的大事件,与一场彻头彻尾的大变革,通过完善政府与法律自身的公信力,来重新引导公众的视野,与改善民众的价值选取,让伸出援手不再是网络呼吁。彭宇案是一个契机,可惜我们没有把握住,但唐山事件再次给了我们悔过的机会,这种机会不常有,并且每一次的发生都建立在血淋淋社会悲剧之下。我们的民族已经流了太多的血与泪,现代社会缺少了太多的笑容,希望唐山事件的判罚能够给予人民力量,让我们未来再遇到类似的事件,无论是与罪恶做斗争,还是对弱小施与援助,都能毫无顾忌,让好人享有荣誉,让坏人承担代价。
(写在后面的补充,见义勇为不是单纯的撸起袖子向前莽,也要以保护好自己为前提,唐山事件中案犯九人明显为黑恶势力团伙,个人又如何和黑恶团体相抗?但如果社会面人民对该类事件是深恶痛绝的,是欲除之而后快的,是勇敢的,唐山事件会不会有个更好的结果?)
三、零元购、唐山案犯与宣泄式网暴
美国的零元购是其社会的悲哀,犯罪成本过低,惩处力量不当更是不断滋生类似事件。如果说事件发生在美帝,我们还能津津乐道,那港独分子扰乱香港时,街头墙壁被涂满反华语句时呢?如果说香港之于大陆过远,那这次唐山事件呢,岂不是等同发生在了自家门口。
然而唐山事件本可以不发生的,如果历史上的类“唐山”事件得到重视,如果黑恶真的得以严打防控,如果地方真的能够听取群众的声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可惜历史没有如果,发生了的终究是发生了,亡羊补牢尚未不晚,我们仍然可以期待着社会向着更好的一面发展。
其实我们的国家也很难,中国的每一个问题单独拆开来看都不难解决,不过当这件事的数量乘以十三亿,那将是一件天大且难以想象的事,所以有的时候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也应该感到幸福。不过我们也有畅享的权利,去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权利,而非固步自封,或者摆烂。
联想到近年来,甚嚣尘上的事件频出,最后无奈之下,选择网络曝光,终得关注并火速解决。我们一直在说,网络是把双刃剑,能救人也能害人,随着网络媒介的迅速发展,民众在网络上发声的门槛也越来越低,似乎也没什么代价,这就会酝酿一些特殊的时代现象。
比如一个长久以来的反思,为什么事情不放在网络上去发酵就得不到重视,也得不到处理,非得等民众将事情闹大之后,才来收场;普通民众在得知唐山事件后,第一时间表达了愤慨,然后呢,广大网友对烧烤店老板进行网暴,对案犯服装来源的商店进行网暴,对相似名称店面进行了网暴,仿佛出于正义,就像他们之前干的一样;曾如华东理工耳机事件翻转,网暴者可以铺天盖地的谩骂,但却不能铺天盖地的站出来道歉,网络什么时候成为不法之地可以对他人肆意践踏了,这与唐山事件案犯又有何区别?
人民群众站出来为正义发声,这是极好的,但如果不记代价并失去理智的进行网暴,那这要么是傻,要么是坏,要么背后有人在怂恿。有人问,那如果我们网暴案犯呢?这是一个关注点的错误,我们应该在乎的不是网暴对象,而是关于网暴这件事本身就是错误的。惩处罪恶的方式有很多,有司法有公安,有政府有法律,但唯独不该是群众亲自挥刀,因为群众承担不起失误的代价,也承担不起失误的责任。
归根结底,这是监督与评议制度的缺失,是民声无法真实向上反映渠道的缺失,如果反馈有用,又何苦将事情闹大,又何苦在大众网友面前倾诉悲惨,无奈而已。人民二字中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其遭受的事情既是个例又是范例,我们的政府建立于人民之上,又服务于人民。因此,为了营造更好的社会生活,我们有必要也有责任与政府配合,去完善我们现有的体制,这种完善不是几个人可以推动的,而是需要全体人民去奋斗争取。胜利,是国家的胜利,终究也是将是人民群众的胜利。
四、更好的保护女性
唐山事件的发生也在有心的人引导下,引发了男女性别的对立,进而又让“女拳主义”跳了出来,强调女性权利是对的,倡导男女平等也是对的,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民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不懈追求,妇女儿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推进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多度强调权利,借由女权宣扬女性地位应该高于男性,男性没有好人,拥有独有的特权这是根本性的错误,是女权主义中的极端群体,她们无法代表也不能体现真正的女权思想,所作所为也就贬称为“拳”了,无论任何论点演变为“拳”,也就没有所谓的正义了,只有恶心。
唐山事件更多的应该引发日常生活中关于如何更好的保护女性的反思,这里的保护,不是像囚在笼中的小鸟、百般呵护的花瓶一般,而是如何提升其社会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资源、政治、法律以及教育等等方面的平等,由于社会体制变更遗留下的毒害,促进男女平等才是更好的保护女性,致力于提升其硬实力,保障其职业自由、穿衣自由进而审美自由等等,而非通过男性沙文主义视角指指点点。
常言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各国关于唐山事件的评价纷至沓来,网络上印度民众对唐山事件的评价更加离谱,指责错在几位挨打的女士,就该挨打,如果不是这么晚出来,如果穿的是裹的严严实实的袍子,如果不在大庭广众下抛头露面等等,而且还不是个别声音,由此可见,印度的女性权利维护的道路,还很漫长遥远。
如果说面对外国的侵略,面对罪恶的斗争,我们唯有以力制暴,诉暴以暴,打退敌人,打疼敌人,那这是维护国家主权的正义之举,更应举全国之力统一相对。但是面对人民内部的事情乃至纠纷时,无论如何也无法将女性与暴力这两个词联系到一起,况且何止是女性与暴力,任何人民内部的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应该是被允许的,面对国内发生的事件,我们可以发表言论,可以公开谴责,但是无论任何形式的暴力事件最终承担结果的却是全体民众,没有任何好处。
(写在最后:彭宇案在2017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通告,被告人彭宇承认了其的确撞到原告徐寿兰,可怜老太在离世前仍保持着无良讹人的污名,这场闹剧终究收场,可是人民心中的裂痕却已无法弥补,那么,我们是否能够以彭宇案的翻案,重新作为突破口,谨慎梳理司法仲裁对社会道德取向的影响,更大力度积极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范,弘扬正确社会价值,向营造理想的和谐的社会再迈一步)